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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部门责任未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邵突环改〔2021〕5号)相关要求,我局牵头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问题一:部门责任未落实。近年来,邵阳市农业农村部门既没有就秸秆禁烧开展日常巡查,也没有开展监督考核,导致邵阳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排在全省前列。 问题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数据显示,2022年邵阳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61%,实际上绝大部分为就地还田,离田综合利用率低,为就地焚烧留下隐患。隆回、武冈、绥宁、邵东、邵阳县先后纳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予以资金支持,督察组抽查了部分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企业,发现存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如绥宁县特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秸秆肥料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获得财政资金580万元,建成20万吨每年生物有机肥料生产线,该项目自建成以来仅收储秸秆200吨,远低于8.3万吨/年的绩效目标。 |
整改目标 |
目标一:全面落实露天秸秆禁烧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开展监管考核,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快速处置消除疑似火点;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树牢群众露天禁烧意识;邵阳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排在全省前列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目标二:针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部分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企业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督导相关县市区完成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问题一措施: 1.加强工作调度,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安排。 2.强化监督考核,实施火点数通报制度。 3.组织开展火点集中巡查。 4.指导督促12个县市区完成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并发布通告。 问题二措施: 1.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市场化主体培育,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储备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 2.督促绥宁县针对特沃斯企业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目标开展整改。 |
整改成效 |
问题一成效: 1.全市12个县市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通告均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出台。 2.根据12月22日全省火点数据排名,我市排名全省第九。 问题二成效: 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45%,达到省定86%以上目标。 2.绥宁县特沃斯企业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目标问题线索已于10月12日移送市纪委监委,正在处置中。 |
如果对上述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340号
联系电话:0739-5322872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