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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市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邵市政办函[2020]20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入驻方案,请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实落地,即审批服务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服务科室向市政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市政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市政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授权到位、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到位,实现审批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法规科,由法规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单位:法规科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参与单位:农业技术管理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机关党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渔业渔政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负责组织安排相关审批服务人员进驻市政务窗口开展对应行政审批工作,支持配合牵头单位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具体内容,落实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整合内部职能,推进审批集中。按照邵市政办函[2020]20号通知要求,我局需将本局审批职能向牵头科室集中,因审批职能相对分散,需在牵头的法规科加挂“审批服务科”的牌子,负责协调我局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和入驻市政务中心有关工作,建立内部科室(二级单位)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审批服务科牵头、多个科室支撑、协同审批服务”的工作运行模式。(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二)明确分管领导,入驻人员集中到位。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审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件量很少的实际,参与审批事项的科室原则上不安排审批员再进驻市政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由已入驻的1人负责我局审批事项的办理,必要时承担审批业务的科室临时派人落实审批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三)梳理入驻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线上办理。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我局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向市政务中心和市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具体入驻事项见附件1),并以清单形式同步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依申请类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素标准制定好每件服务事项的服务流程。窗口办理事项必须同步在市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操作,所有办件接受电子监察和“好差评”考核,依托12345热线,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机制。(完成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局主要领导是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落实主抓责任,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落实具体责任,机关党委对没有落实责任的参与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步骤安排落实具体任务,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
(二)开好调度会,落实工作联动。为有效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具体工作任务,我局已由分管领导组织、牵头单位召集参与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对落实改革的具体任务开展研讨,确定审批员名单、梳理入驻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等。以后调度会由分管领导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解决审批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参与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研究解决审批事项执行、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等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入驻政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明细表
事项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单位(科室) |
1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渔业渔政科 |
2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农药工作站 |
3 |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农药工作站 |
4 |
农药经营许可新发 |
行政许可 |
市农药工作站 |
5 |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市农药工作站 |
6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种业管理科 |
7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种业管理科 |
8 |
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
行政许可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 |
9 |
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猎采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 |
10 |
出具农业环境效益证明 |
行政确认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 |
11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畜牧兽医科 |
12 |
与动物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畜牧兽医科 |
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未能入驻政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明细表
事项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不能入驻理由 |
1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该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
2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行政许可 |
需现场检疫 |
3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里核发 |
4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自行核发 |
5 |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兽药在地方媒体没有广告 |
6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市植保植检站现场办理 |
7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实施、无渔港 |
8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实施、无渔港 |
9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里只负责审核 |
10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下放县级实施 |
1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下放县级实施 |
12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行政许可 |
屠宰场只减不增无办件 |
13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屠宰场只减不增无办件 |
14 |
鱼类杂交制种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市审核报省里核发 |
15 |
省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市审核报省里核发 |
16 |
耕地地力分等定级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土肥工作站现场办理 |
17 |
植保事故鉴定 |
行政确认 |
市植保植检站现场办理 |
18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 |
行政确认 |
市土肥工作站现场办理 |
19 |
划定的蔬菜基地进行登记 |
行政确认 |
基本无办件 |
20 |
动物疫情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解除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只做县级域的认定 |
21 |
耕地质量损毁鉴定 |
行政确认 |
市土肥工作站现场办理 |
22 |
对动物疫情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突发情况 |
23 |
对涉及渔业水域的江河湖泊新建扩建排污口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组织实施 |
24 |
对影响水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生存环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出具意见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组织实施 |
25 |
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组织实施 |
26 |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办件 |
27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里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