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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7)屠宰
  • 发布时间: 2021-09-30 11:49
  • 来源: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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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农(屠宰)罚[2021]7号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8

邵市农(屠宰)罚[2021]7号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肖又平

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的违法行为。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生猪产品274.2公斤;罚款人民币9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09-3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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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9-53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