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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7号)
  • 发布时间: 2020-12-18 09:31
  • 来源: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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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47

邵市农(动物防疫)罚[2020]47号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邵阳市狼牙宠物学院(葛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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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止痢等兽药44盒;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处罚款人民币1078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13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后到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12-1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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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9-53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