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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5号)
  • 发布时间: 2020-09-29 08:14
  • 来源: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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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35

邵市农(动物防疫)[2020]35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赵又喜

20204923,当事人自邵东市320国道王XX转运27头生猪至邵阳市宝庆肉联厂,车上的27头生猪无检疫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第一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货值金额15%的罚款即人民币13778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后到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09-2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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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9-53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