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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0号)
  • 发布时间: 2020-06-29 16:16
  • 来源: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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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40

邵市农(渔业)[2020]40

销售禁用渔具案

吴海容

当事人经营的林海雨具塑料劳保批发店里发现有禁用渔具(双频四核逆变电源1台、脚踏开关1个,多功能锂电能量转换一体机1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禁用渔具(双频四核逆变电源1台、脚踏开关1个,多功能锂电能量转换一体机1台)2、没收违法所得580元;3、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罚没款合计65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后到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06-2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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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9-53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