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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文件名称: 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索引号: 4305000067/2018-00047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07-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7-05 有效期: 永久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起,中央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二是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鼓励各地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2017年,国家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制度。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择确定。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与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残膜回收等绿色高效技术所需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2017年,在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应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应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18000元不等。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略有下降。

5.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

2016年,国家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改革玉米价格形成机制。在东三省和内蒙古调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为市场化收购补贴。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另一方面,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东三省和内蒙古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生产者。2017年,国家继续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

6.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7~2019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已经确定为18600元/吨。2017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调整完善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93亿元。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20102014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20102014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8.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各项目区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20-40/亩,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通透性为目的,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 作业质量》(NY/T 2845-2015)。

10.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实行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将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免费监理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可以免费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由此减少农民支出每年约10.88亿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预算,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

11.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资金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其中轮作500万亩、休耕116万亩,各地在组织方式、政策体系、技术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17年,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为平台,推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和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形成一平台、五创新的格局。一是扩大试点规模,在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实施轮作试点1000万亩,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重金属污染区、西南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实施休耕试点200万亩。二是层层落实任务,尽快将试点任务落实到省市县、落实到户到田。与参加试点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三是加强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完善轮作休耕技术意见,建立省、市、县联系点制度和技术人员包干蹲点制度。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协调指导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定期督查。五是开展遥感动态监测和耕地质量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数字库,跟踪试点区域作物种植和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对轮作休耕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价。

12.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政策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启动“2017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年活动,在全国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整建制创建,打造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升级版。一是完善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集成组装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成熟技术模式,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供应良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技术指导。三是规范项目管理,实行主体申报制、考核验收制和竞争淘汰制,组织开展省际间、县际间交叉督导。四是拓展创建功能,大力发展综合种养、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挖掘内部增收潜力,创建一批高产高效、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示范基地。

13.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政策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2017年将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突出水果、设施蔬菜、茶叶等园艺作物,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优势区、核心区选择100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创响一批绿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用肥需求和有机肥资源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生产实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配套相应的有机肥施用设施。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产生的有机肥,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生草覆盖等措施,减少化肥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14.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7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一是加力调优结构减量。继续调减高纬度、干旱地区和土地贫瘠地区玉米,减少化肥用量。优化氮磷钾配比,加快推广新型高效肥料。二是加力精准施肥减量。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推广机械施肥、滴灌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三是加力有机肥替代减量。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四是加力新型主体示范带动减量。依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建30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在行动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8亿元资金,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在北京等10个省(市)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5.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此外,继续在东北四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6.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要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8.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6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关于北方农牧交错带

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加快优化生产力布局,着力推进减粮增饲、强牧优特、规模种养、就地加工,做大做强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业,建设草茂林丰、牧业发达、特色高效、资源循环的生态农牧区。力争通过5-10年的时间,基本构建牧农林复合、草果田契合、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投入减量、生产清洁、资源节约、循环再生的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蓝天白云相连、绿草果树相映、黑白花牛群相间的生产生态新景观,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来自畜牧业和饲草产业的比重超过50%。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农业部将切实加大对农牧交错带的定向支持,畜禽良种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村沼气、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等工程项目予以重点倾斜,粮改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试点以及相关财政补助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先行覆盖,支持有关县市整合各类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主导产业,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有序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投入。2017年,将深入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19.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一是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按照20167月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流动、科企合作等方面突出问题,以创新驱动种业发展。二是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根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重点加强国家种质资源库(圃)等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提高资源保存和利用能力;加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体系、良种繁育基地等建设,提高育种创新、种子生产和种业监管能力。三是开展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按照《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要求,2017年,将继续推动各省与海南省对接新基地用地需求,签订长期租用合同,并为启动基地配套设施和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做好准备。另外,中央财政将继续投资支持甘肃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和四川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2017年初,农业部公告认定了以棉油糖、果菜茶等作物为重点的49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将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中择优安排已认定基地所申报的建设项目。四是扩大制种大县奖励范围。在2016年奖励35个制种大县、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亿元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大县奖励范围,增加奖励资金,支持制种基地建设。五是推进第三次全国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2017年将增加浙江、福建、江西、海南4省,计划利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2228个农业县(市、区)进行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对其中665个种质资源丰富的县进行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全面查清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全面收集古老地方品种、名特优种质资源以及濒危、珍稀野生近缘种。六是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黑龙江农垦、新疆兵团继续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构建国家省地县四级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展示示范网络,良种良法配套、农艺农机融合、线上线下联动,加大新品种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2016年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县(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并推动这些县(市)努力打造成四个样板区,示范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一是标准化生产样板区,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做到生产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全面落实。二是全程监管的样板区,率先建立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可追溯。三是监管体系建设的样板区,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覆盖,做到村有人看、乡有人管、县有人查。四是社会共治的样板区,率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做到全社会共治共管。2017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覆盖所有菜篮子产品主产县。

21.粮改饲、粮改豆试点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试点资金增加到10亿元,将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7个省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县增加到121个。2017年,国家继续在17个省份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试点面积将扩大到1000万亩以上。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资金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500万亩。2017年,继续在4省(区)实施,试点资金增加到15亿元,试点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兼顾与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轮作。中央财政对承担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区开展试点。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支持肉牛、肉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其中肉牛、肉羊项目在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西部8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奶牛项目在全国实施。项目支持对象为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同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还支持17个县开展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根据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或出栏规模,分档确定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以及饲草料基地建设、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2017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肉牛、肉羊项目实施范围增加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和云南7省,同时将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范围扩大到生猪、奶牛。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6年开始,国家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青海、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13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取消了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将禁牧补助标准由6/亩提高到7.5/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亩提高到2.5/亩;调整了半农半牧区政策实施方式,在河北、山西、东北三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不再规定具体政策内容,由相关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自助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同时,将政策范围扩大到张家口市、承德市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资金发放采取牧民自行申报、村级公示、县级政府抽查、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政策落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草原补奖资金155.6亿元,安排草原禁牧面积12.06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05亿亩;同时,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近32亿元,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管护、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推广牧草良种等方面。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国草原生态改善。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达到54.6%,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连续7年超过10亿吨,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补奖政策5年一个周期,2017年继续在13省区实施。

24.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7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河北、内蒙古等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25.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5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2014-2016年,中央共下达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010万亩,其中还草任务252万亩,201420152016年分别为17万亩、60万亩和175万亩。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26.退牧还草支持政策

退牧还草工程自2003年启动实施。十二五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100亿元,建设围栏2.8亿亩,配套补播重度退化草原9235万亩,建设人工饲草地734.5万亩、舍饲棚圈46.45万户,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440万亩。工程推行禁牧与休牧相结合、舍饲和半舍饲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促进了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继续在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3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国家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实施草原围栏、退化草原改良、人工饲草基地建设、棚圈(储草棚、青贮窖)建设、黑土滩治理、毒害草退化草地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等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工程区内植被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为66%,比非工程区高出10个百分点;平均高度、鲜草产量分别为17.8厘米、260.9公斤/亩,比非工程区分别高出36.0%、33.6%。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

27.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政策

2014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3亿元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0省(区、市)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通过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草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和技术培训服务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南方草山草地资源,逐步改善南方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截至2016年底,项目累计改良天然草地65.7万亩,建植人工饲草地33.6万亩,建设牲畜棚圈59.7万平方米,购置加工设备2800多台套,培训农牧民6.2万人次,项目实施成效明显。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项目区天然草地植被盖度平均达到80%以上,鲜草产量平均达到1600公斤/亩,较项目实施前提高了52%,草地生产力及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人工草地鲜草产量平均达到6000公斤/亩,优质牧草供应能力显著增加;项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牛羊存栏量提高45.3%,牛羊出栏量分别达到10.34万头和27.76万只,现代草地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形成;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带动农牧民4.1万人,带动农牧民人均年增收7000多元。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政策继续实施。

28.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范围为全国,布病免疫范围为一类地区省份,包虫病免疫范围为重疫区省份。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各省级财政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和需求数量,结合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养殖场户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自主采购养殖者应当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具体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三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四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9.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240亿元)为基数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政策调整后,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20%(40亿元)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80%(160亿元)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支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减船转产、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全部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40亿元),重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2017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30.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 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严禁放流外来物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安全。 

3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

2017年,以保供给、调结构、提质量、促增收为目标,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和以农为本、突出重点、阳光操作原则,支持能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次性补贴不超过本年度已建项目总投资30%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工流通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电子商务和直供直销,支持农产品加工(含主食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等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32.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明确7项主要任务和4项扶持保障政策。

七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规划引导。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二是丰富产品业态。鼓励各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特色小镇、渔人码头等,提高产业融合的综合效益。三是改善基础设施。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合作社,着力改善开展休闲农业村庄的基础服务设施。四是推动产业扶贫。对资源禀赋有优势的贫困地区,要优先支持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和小型采摘园等,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五是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加强对已认定的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发展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六是保护传统村落。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保护村落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监督。七是培育知名品牌。重点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鼓励各地培育地方品牌。

四项扶持保障政策: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创设,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鼓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支持。二是要加大公共服务,分类、分层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加强科技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加大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加大对认定的示范县、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的动态管理。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强化安全意识,提倡文明出行和诚信经营。四是强化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并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文件指出,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明确,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3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政策
   
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3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政策

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清理陈年垃圾等六大任务。同时指出要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35.南方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政策

2014—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投入41.56亿元,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通过实施“VIP”等综合技术,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模式,效果明显。2017年,拟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土十条要求,创新治理机制,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一是创新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机制。按照土十条要求,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探索南方重金属污染耕地分区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监测评估。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定点监测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治理效果跟踪调查监测评价;开展对比试验和跟踪监测,验证耕地修复材料质量及修复产品效果。三是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充分总结长株潭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第三方治理。四是着力打造科技支撑平台。结合国家重点研发相关项目与农业部南方重金属修复治理技术创新联盟,构建技术有创新、成果可推广、机制能复制的技术模式与运行管理机制。

36.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7年,农业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使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动方向转型升级。每省支持1-2个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全额收购或开展配额保障收购试点。支持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有效推进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实现三沼充分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重点支持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中央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投资补助。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产气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和总投资的40%。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安排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和总投资的35%2017年中央拟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20亿元,对于地方政府重视,统筹规划,出台相应辖区内农业废弃物处理政策的,优先予以支持。

37.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2016年整省、整市、整县示范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坚持分层分类分模块培育,加快构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争今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一是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遴选18-45岁综合素质高、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下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和退伍军人,持续开展为期2-3年的培训指导、创业孵化、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全国新增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对象。二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力量,开展为期1年的系统培育,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三是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支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健全完善师资管理系统;加强基地建设,推介发布100个培育示范基地;开发优秀课程教材,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开发、遴选、推介一批优秀教材和精品课程。四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开通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APP,让新型职业农民搭上互联网+”的快车。

3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网络,构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与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农科教产学研农技推广联盟,加快农业主推技术进村入户,全面激发农技人员服务活力,全面强化公益性职能履行和提升推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科技对农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度。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7年,面向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遴选1.71万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村两委成员和大学生村官等到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学习交流。专门针对农业部定点扶贫地区及大兴安岭南麓片区、贵州毕节、四川阿坝等联系地区,举办35期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班,培训3500名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扎实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推动有关扶持政策向认定后的职业农民倾斜。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现代农业的优秀职业农民给予每人10万元的资金资助。

40.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41.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鼓励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2016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14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自201610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领取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7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国家示范社监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相互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设立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涉农保险组织;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42.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17年,国家有关部委将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打造行业十强品牌龙头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梳理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明确政策改进措施,推进解决制度障碍,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示范带动更多村镇发展一村一品,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支持示范村镇培育优势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引导专业村镇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

43.信息进村入户支持政策

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创新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竞争择优立项方式,选择发展基础好、运行模式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5个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民建公补、公管民营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益农信息社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各省与银行、保险、通信、电商等企业合作,因地制宜采取PPP等方式建设运营益农信息社。

44.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强县创建活动,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2016年,农业部《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增强农民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电子商务渠道,提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实施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以省为单位,重点开展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配、放心农业生产资料下乡、休闲农业上网营销等电子商务试点。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中强化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组织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平台应用、网上经营策略等培训。开展农产品电商对接行动,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经销商、国有农场和农业企业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4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46.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47.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截至2016年底,全国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确权面积近8.5亿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则达到28个,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在进一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数据汇交和平台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48.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清产核资,明确资产所有权,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二是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7年,将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再选择100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加大对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49.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7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努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供法律保障。

50.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为鼓励村民通过民主决策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对村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奖励或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08年开始试点,2011年在全国推开。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方式由地方自主确定。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2017年,继续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51.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3大类,覆盖了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共15个品种。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粮食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

2016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了系统性规定: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40%35%;养殖业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补贴50%40%;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藏区品种(含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其中,对农户负担保险费比例低于20%的部分,需先从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扣除,剩余部分中央财政承担50%。在此基础上,如省级财政进一步提高保险费补贴比例,并相应降低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险费负担,中央财政还将承担产粮大县县级补贴降低部分的50%

2016年,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升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一是扩大保险范围。要求种植业保险主险责任要涵盖暴雨、洪水、冰雹、冻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养殖业保险将疾病、疫病纳入保险范围,并规定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扣除政府扑杀补贴)。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要求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鼓励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层次、高保障产品。三是降低理赔门槛。要求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以上的视作全部损失,降低了赔偿门槛。四是降低保费费率。以农业大省为重点,下调保费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目前,绝大部分省份种植业保险保额覆盖了直接物化成本。

2017年,继续实施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5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

国家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将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都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支持政策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农民生活得到更加有力地保障。2017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54.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由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成,全国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独立公司形式组建,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多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形式组建。

在上下关系上,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和业务指导等形式,形成紧密可控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及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级和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直接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指导、业务行为规范、再担保、风险救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和鼓励地方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不直接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在运作方式上,全国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等形式予以支持,一般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日常运营的监管。

在业务范围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2016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完成了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组建。2017年,重点推进市县级分支机构组建和担保业务实质性开展。

55.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截至2016年底,国家累计下达农垦危房改造任务220.62万户,安排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206.95亿元。2017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拟在11个垦区改造危房9.32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56.产业扶贫政策

20164月,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作为各地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贫困地区要科学确定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支持保障能力,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扶持机制、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等重点工作。为扎实做好产业扶贫各项工作,农业部又先后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引导相关政策和资金加大产业扶贫投入,通过各种途径将资源有效聚集到扶贫产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红利,让贫困户真正从产业发展中精准受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农技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2017年,将按照中央关于定点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同各方力量,有效整合资源,重点推进帮扶措施精准落地,加快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步伐。

57.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加强成果提炼,大力支持各地深化改革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支农机制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乡村治理机制创新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试验任务。加强改革试验经验分类总结推广,推动成熟的试验成果加快向面上推开并向政策转化;拓展改革试验广度深度,扩大部分试验任务试点范围,鼓励和支持各地适当拓展改革领域,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性改革试验;加强改革试验督察指导,健全牵头部门与试验区的沟通机制,继续做好第三方评估和到期试验任务验收;加大改革试验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重点敏感改革试验授权和放权,推动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推动解决改革试验中遇到的共性困难问题;加强基层改革典型宣传,会同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开展走进农村改革试验区采访报道活动,营造深化改革试验工作舆论氛围。

58.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农业部今年上半年就启动国家级产业园认定创建工作,拟把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现代农业技术装备集成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区,对认定创建的产业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59.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7年,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示范区农业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力度,认定创建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每个产业园给予差别化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二是支持示范区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支持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4类项目,每个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35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四是推进示范区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推动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园区等一体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五是进一步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

60.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政策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补齐资源环境短板、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启动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试验示范区以县为主创建,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类型和农业发展基础条件,重点围绕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可持续三方面内容,以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可持续为目标,以高效利用资源、治理环境问题和保护修复生态为重点,在不同类型自然生态区整体设计各产业间协调发展方案,创新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形成一批适宜不同类型特点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为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试验示范。十三五期间,试验示范区采取先创建、后确定、再示范的形式,在各省(区、市)明确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本着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评估确定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示范区。2017年将开展第一批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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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9-532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