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农业局文件
邵市农字〔2012〕1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农业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工作考核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湖南省农业厅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湘农业办法[2012]9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工作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
2、农业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情况;
3、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质量保护、植物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外来物种、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情况;
4、涉农违法案件查处及执法案卷规范情况;
5、“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情况;
6、《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行政审批办理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方式
1、现场检查:每个县市区现场检查2个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各抽查5个产品)、1个超市(检查标识及产品标志、信息公示情况)、1个基地或专业合作组织 (检查是否符合省厅“五有”标准)。
2、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执法人员配备相关编制文件;执法制度是否公示上墙;本年度行政审批情况;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方案;农资打假(包括春、夏、秋季)工作方案;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结等资料。
3、抽查案卷:每个县市区抽选5卷2011年下半年以来办结的执法案卷,已参加全市农业执法优秀案卷评选的将评定结果直接计入考核总分,没有报送参评案卷的县市区根据检查情况酌情计分。
4、听取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要求书面汇报材料。
5、分组综合评分:每个组按评分表内容对被检查县市区执法工作逐项记分并计算出总分。
三、参加人员与分组
第一组:检查双清区、邵东县、新宁县
组 长:张喜龙 武冈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袁光柱 洞口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胜云 大祥区农林局副局长
联系人:罗丽珍 市执法支队支队长(18075908887)
车辆安排:武冈市执法车
第二组:检查大祥区、邵阳县、城步县
组 长:李检群 邵东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国 双清区农林局局长
谢再兴 新邵县农业局副局长
联系人:李长春 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13617390873)
车辆安排:邵东县执法车
第三组:检查新邵县、隆回县、武冈市
组 长:赵春嵘 新宁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曾茜雯 绥宁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玉星 北塔区农业局副局长
联系人:柏建利 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15616983298)
车辆安排:新宁县执法车
第四组:检查北塔区、洞口县、绥宁县
组 长:罗连军 邵阳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志平 隆回县农业局副局长
肖盛松 城步县农业局纪委书记
联系人:谢玉良 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13973991578)
车辆安排:邵阳县执法车
四、时间安排
10月10日上午10时前到市农业局集合,统一部署督查事宜,下午分组赴县市区检查。10月13日下午到武冈市农业局集合,汇总检查情况。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执法交叉检查活动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
2、对在执法交叉检查中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交办。
3、各个组对所检查的县市区进行评定记分,得出综合结论,由组长做综合介绍,市局将对检查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4、执法交叉检查考核活动要轻车简从,廉洁、高效、扎实搞好各项工作,不走过场。
联系人:李长春 联系电话:13617390873。
附件:1、执法考核评分表
2、案卷评查评分表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农业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考核评分表
检查科目 | 检 查 内 容 | 基准分 | 得分 | 总分 |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00分) | 1、执法机构是否编委批文。定编、在职是否达到要求。视情况记分。 | 8 | | |
2、执法队是否挂牌、执法队员公示、执法制度展示。视情况记分。 | 8 | | ||
3、执法队办公条件是否完备。应设队长室、办公室、询问室、样品陈列室、档案室、听证室等。视情况记分。 | 8 | | ||
4、执法车辆是否装备,是否统一标识。视情况记分。 | 7 | | ||
5、执法采证、取证手段是否完备。视情况记分。 | 7 | | ||
6、执法经费是否有财政预算,收支是否“两条线”。 视情况记分。 | 8 | | ||
7、执法人员是否开展培训,进出制度是否完善。视情况记分。 | 8 | | ||
8、本级法制机构检查评议情况。视情况记分。 | 7 | | ||
9、行政复议执行是否到位。视情况记分。 | 8 | | ||
10、是否有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视情况记分。 | 8 | | ||
11、是否开展了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和评查活动。视情况记分。 | 8 | | ||
12、“12316”执法信息平台是否按要求建设。视情况记分。 | 7 | | ||
13、是否按要求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视情况记分。 | 8 | | ||
行政执法工作 (100分) | 14、农资打假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15、农资打假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及实施。完整记满分,不完善视情况记分。 | 9 | | ||
16、是否开展农资案件查处工作。查处案件力度大,市场规范记满分,否则视情况记分。 | 9 | | ||
17、是否开展“放心农资经管示范店”创建活动。视情况记分。 | 10 | | ||
18、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19、是否开展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查处案件力度大,市场规范记满分,否则视情况记分。 | 9 | | ||
20、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执法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21、耕地质量执法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22、是否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视情况记分。 | 9 | | ||
23、植物检疫和外来物种执法是否制订工作方案。有方案或计划记满分,无记零分。 | 9 | | ||
24、是否开展植物检疫和外来物种案件查处工作。视情况记分。 | 9 | | ||
普法工作(100分) | 25、是否制订“六五”普法工作方案。视情况记分。 | 20 | | |
26、党委每季度是否进行法律专题学习。视情况记分。 | 20 | | ||
27、是否制订法律学习制度,并在本系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视情况记分。 | 20 | | ||
28、是否开展对农民、农村的普法宣传活动。视情况记分。 | 20 | | ||
29、是否取得明显的宣传教育成果。视情况记分。 | 20 | | ||
行政审批工作 (100分) | 30、是否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视情况记分。 | 17 | | |
31、是否进行集中受理行政许可。视情况记分。 | 16 | | ||
32、是否依法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视情况记分。 | 17 | | ||
33、行政许可审查是否合法、公正、公开、有效。视情况记分。 | 17 | | ||
34、是否按法定时限完成行政许可审查。视情况记分。 | 16 | | ||
35、是否有违规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视情况记分。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