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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件名称: 邵阳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67/2017-00141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12-26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7-20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市农业委员会由原农业局、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原农机局三单位合并而成。1、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改革的建议。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6、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10、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16、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17、依法负责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发牌发证、驾驶人考试考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定期检审工作。18、指导县级农机部门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19、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财政卫生综合整治工作。20、研究提出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的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21、参与组织开展发展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和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2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农业委员会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1843.7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3.74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1843.74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53万元,农林水支出1205.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3.74万元。基本支出: 151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6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2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0.36万元。项目支出: 32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

 

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40万元,邵阳市农业委员会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市农业委员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4.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邵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其中:会议和展览服务30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15万元,空调10万元,汽油2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0万元,修缮工程10万元,计算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邵阳市农业委员会共有车辆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邵阳市农业委员会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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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9-5322872